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文化宣传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8年8月29日后出生) ;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报刊编辑、视频拍摄及制作能力等;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职位描述:
1、校园文化宣传;
2、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招聘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 2023年8月29日9:00至2023年9月4日17:00止。
地点:眉山市锦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东坡大道南三段237号)。
资格审查携带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其他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2寸彩色标准照两张。
咨询电话:028-38669211(韩老师)
报名时,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求职者,于2023年 9月 6日上午9点30分在眉山市锦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试(东坡大道南三段237号)。成绩为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考察求职者的责任感与进取心、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
(三)聘用
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须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培训后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政审考察、体检及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奖金和福利待遇按市民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登记表.doc
眉山市锦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