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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费不等于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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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5日,已点击:23511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编者按
时近岁末,很多HR忙于开展年终绩效考核、安排假期值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或福利等工作。我们发现,这段时间也是很多企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的高峰期。本期我们将一些年终期间容易出现的劳动纷争集中起来,一一细说,希望能够帮助企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专家简介范斌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先后为二十几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大型上市公司等担任专职法律顾问,尤其擅长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
值班费不等于加班费
案情简介
2005年初,吕某到某矿业公司做行政人员。为保障安全生产,该公司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轮流值班。2005年春节,公司安排吕某值班两天。吕某认为值班既然是公司规定,又能获得加班费等额外收入,欣然同意。不想春节过后,他发现自己当月的工资只增加了80元,远远低于相当于平时工资300%的节假日加班费。经询问得知,该公司值班历来都不按加班的相关规定执行,发放给吕某的是2天的值班津贴。吕某认为该公司无视加班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意克扣员工加班费,遂将该矿业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该公司支付其春节2天值班的加班费,并修改值班津贴发放标准。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驳回了吕某的所有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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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一:加班与值班的区别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是指员工根据单位要求或者工作上的需要,在标准工作时以外或者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和工作。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资。
由此可见,加班与值班的最大区别是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是否属于正常工作的范畴,如果属于就是加班,反之就是值班。
本案例中,按照该矿业公司的规定,员工值班期间主要是接听电话,并在安全生产万一出现问题时负责紧急联络等相关工作,这与吕某作为办公室行政人员日常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吕某不能按照加班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 焦点二:值班是否应有值班费
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但在各地方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中,值班费的发放标准同加班费相比差别较大,毕竟值班和加班的工作性质、工作量不同,待遇有所不同也是合理的。执行中,各地劳动部门一般参照公务员值班费标准,如北京市公务员春节期间的值班费标准为80元/天。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在原岗位上工作的值班或有生产任务的,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例中,由于吕某春节期间的值班不能界定为加班,因此不能认定该矿业公司扣发了他的加班费,且该公司制定的值班费标准并无明显不合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吕某申诉请求的裁决是合理的。
在这里,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不妨将“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和待遇标准做出说明,并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时预先解释值班费用发放标准等,从而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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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er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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