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帐号 密码
免费求职登记 | 企业招聘注册 | 招聘会 区县招聘: 仁寿 | 彭山 | 洪雅 | 丹棱 | 青神
眉山市人力资源网——四川省眉山市最大的网上人才市场,四川省首家3R级人才市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会员单位 3073
总 招 聘 33941
有效招聘 63

总人才库 192686
本月新增 61
本周新增 13
首 页
个人求职
招 聘 会
人才搜索
人事代理
高校频道
招考信息
自主创业
见习基地
就业指导

 

  招聘会信息:
<<<点击报名参会 点击查看招聘会详细信息|展位预订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企业报名参会>> | 展位分布 | 报名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当前位置:信息>> 丈夫是再婚,她能享受晚婚晚育待遇吗?
丈夫是再婚,她能享受晚婚晚育待遇吗?
2009年2月5日,已点击:34125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女员工的结婚和生育无可厚非,但实际工作中,很多HR却发现自己经常对这期间的某些问题认识不清,从而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嫁给再婚男士的员工,还能否享受晚婚、晚育待遇;员工晚于预产期分娩,可否顺延产假;员工试用期内怀孕,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为此,本期我们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在面对女员工婚育产时可能遇到的几个问题加以剖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家简介——周缅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9年至今,先后为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及北京分行、香港世龙公司北京代表处等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丈夫是再婚,她能享受晚婚晚育待遇吗?



  案情简介

  徐杨今年24岁,两年前进入某电力公司工作。2006年10月,她不顾家人和朋友的反对,毅然与比自己大六岁且离过一次婚(无子女)的男友结婚。婚后没多久,徐杨就发现自己可能已经怀孕,于是打算利用休婚假的机会做检查。但当她向单位提出休晚婚假的申请后,人事部门却声称,因男方系再婚,她连普通的3天婚假都不能休,更不要说再加7天的晚婚假;如果要休假就得按事假办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徐杨觉得奇怪:虽然男方的确是再婚,但自己是初婚,且已过晚婚年龄,凭什么不能休婚假和7天的晚婚假?不禁越想越气。于是,徐杨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徐杨虽然不能享受7天的晚婚假,但该电力公司应保证其享受法定的3天婚假,且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休假期间的工资;同时指出,徐杨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以享受晚育的相关待遇。

  专家点评

  焦点一:什么情况才算“晚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此可见,我国政府提倡公民晚婚晚育,并从立法的高度保证了施行晚婚晚育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

  但是,《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况才算晚婚,因此,若要认定晚婚则须参考其它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倡晚婚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最早是由中共中央在1982年2月9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的,即“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各省在此后相继制定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的制度。比如,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第20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根据这些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并有权享受增加7天的晚婚奖励假;当然,晚婚年龄应当是结婚证书上批准结婚之日的双方周岁年龄。

  本案例中,虽然徐杨和男友都已超过了晚婚年龄,但是由于男方不是初婚,因此,即使徐杨是初婚,她也不能享受晚婚的7 天奖励假。

  焦点二:再婚是否可以休婚假

  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虽然本案例中徐杨的男友有过婚史,但无论是她还是其男友,俩人都可以享受法定婚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徐杨结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

  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号)第1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例中,既然徐杨可以享受法定婚假,电力公司当然不能按照事假扣发工资,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其支付徐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正确的。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焦点三:再婚可否享受晚育奖励

  正如上文所述,晚育是指已婚女性在24周岁之后第一次生育。晚育并不需要男方符合24周岁的条件,也就是说不论男方大于24周岁还是小于24周岁,只要女方是第一次生育,且在孩子出生时年龄大于24周岁,就属于晚育。《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属于不能按照晚育享受奖励的两种例外情况:

  1.晚育的前提必须是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即女方不能未婚先育。

  2.在再婚的情况中,如果男方已生育过子女,则无论该子女是否随再婚的男方生活,初婚的女方都不能再享受晚育奖励。

  在本案中,徐杨虽然不能享受晚婚的奖励,但她的情况符合晚育的规定,因此,该电力公司应当给予徐杨晚育的奖励。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HR经理人》”。否则视为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tracy

   本类相关信息
· 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2007年9月4日
· 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2007年9月4日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如何确定管辖的? 2007年9月4日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2007年9月4日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2007年9月4日
· 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2007年9月4日
· 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程序和规定 2007年9月4日
·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规程 2007年9月4日
·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07年9月4日
· 如何赢得劳动仲裁? 2007年9月4日
 
最新公告 招考 资讯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5年成熟人才招聘”拟录用人员的公示  (10-30)
眉山市中医医院招聘人才的公告  (10-22)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10-20)
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卫生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10-15)
眉山市企业需求信息  (9-22)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9-3)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5年成熟人才招聘的公告  (9-2)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拟聘用工作人员的公示  (8-29)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8-25)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8-20)
社招|四川工行2025年社会招聘正式启动  (8-8)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康复技师、幼儿教师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8-4)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场化选聘眉山市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公告  (7-31)
眉山市总工会2025年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告  (7-29)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卫生院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7-25)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递补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7-21)
眉山市殡仪馆关于2025年公开招聘自聘临时人员拟聘人员的公示  (7-21)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  (7-21)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考试人员总成绩及排名的公告  (7-9)
眉山市殡仪馆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自聘临时人员拟聘人员的公示(第二批)  (7-8)
热点专题调查
1、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效果调查... 参与
2、就业意向调查(仅限求职者填写) 参与
3、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仅限企业... 参与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调查问卷 参与
5、“2021年就业问题”调查问卷 参与


图片新闻
2014年春季招聘会活动现场
2014年2月14日首场招聘会活动现场
求职技巧
 大学生须完善职业规划 降低求职成本

 创业前 先问自己三个问题

 研究生学历,这层“皮”你要不要?

 试用期长短有说法

 “大头女孩相貌歧视案”以和解告终

 工作未满一年应该拿年终奖吗

 开除决定未送达 劳动合同不解除

 电子邮件“击败”软件工程师

 拖欠巨款二年余 半月要回谢法官

 不得强制孕妇换岗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将施行

 
市场简介 | 各部职能 | 市场动态 | 收费标准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合作单位 | 资质荣誉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标志释意 | 广告服务 | 站内地图
Copyright [2008-2020] by [眉山市眉州人才市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15773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47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玫瑰园八区对面)
联系电话:028-38221772[交流部] 38236360[综合部] 38235345[代理部] 传真:028-38236360
邮编:620010 Email:msdprc@qq.com 网址:WWW.RC139.COM WWW.MSDP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