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白领正在家休产假时,突然被公司以“玩忽职守”为由解雇,备感意外的她多次挺着大肚子找到公司交涉未果,愤而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公司炒掉产期内员工的做法不当,因此判决赔偿女白领的产假工资及哺乳期生活费等共4万元。
阿玲(化名)去年7月10日入职深圳太光电信股份公司,并于今年3 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04年2月29日。据阿玲称,因为怀孕,她于今年5月8日起开始休产假,产假期至2001年8月8日。“然而我在家休产假正好10天,公司便以我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我解雇。”阿玲称,公司称她“玩忽职守”是缘于今年2月份她在计算两位员工工资时造成1195元损失。
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解雇产期内的员工,其做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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